最冤的受贿:你什么都还没做,只是收钱后点了下头 听我说,某局的周科长,老同学找他帮忙,塞了个五万的红包。这个科长说:“这事儿不归我管,但我可以帮你问问李局长。”于是收下红包,口头答应“我去说说看”。 大家来看一看,贪腐新规会如何来看待分析这件事的呢?新规划出了以下三个重点: 说白了,就是你自己办不成这事,但你的身份、级别、人脉能让别人帮你办成。比如前面的科长去找李局长办事——这就是利用“地位形成的便利”。 法律规定:只要收受财物 + 承诺通过其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6-06 5 热度 0评论
2026受贿新规:股票、字画怎么算?这些“隐形坑”你必须懂! 听我说,2026年4月10日两高新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带来了最新的受贿数额认定规则,看完这条视频,你可能睡不着觉——但总比进去之后才后悔强。 不管你当时收的时候值多少钱,按你最后实际到手的利润算! 如果还没卖?按案发时的市场价,减去你掏的钱,溢价部分算是受贿数额。 想等跌了再认?案发时,价格就锁死了。 ‘真伪不明’是个坑。有疑问的必须鉴定,必须估价! 唯一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6-05 4 热度 0评论
巨额财产来源不明,专治“解释不了”的钱 听我说,你是不是觉得,只要自己没有被查到伸手拿钱、也没有被举报收受贿赂,家里钱即便再多,那也不关法律什么事? 法律上有个罪名,不查人收没收钱,就查能不能说清钱哪来的。这要是说不清,那就推定是非法所得,安上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。很多干部栽就栽在:钱确实没亲手收,但账户里的巨额财产,连自己都圆不上。 两高在2026年4月10日新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26 其它 江建律师 2026-06-05 5 热度 0评论
从北京高院白皮书杨某案看贿赂犯罪+洗钱罪,别当最后一个知道的人 听我说,我是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的钱律师。 2021年3月,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“洗钱罪”做出修改,将“明知”删去,由此首次将上游七类犯罪行为人的“自洗钱”行为纳入刑罚范围,这上游七类中有一类是职务案件中的贪污贿赂犯罪。这意味着,行为人如果有贪污贿赂行为,若通过转移、转换、隐匿等方式“清洗”赃款,同时会构成洗钱罪,二罪并罚。 在我们北京高院白皮书公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5-19 4 热度 0评论
一张“完美”借条,如何成为受贿铁证?——100万元“借款”背后的五重破绽 脱敏改编案例,仅作普法用途,不关联任何具体个人或真实案件。 在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的今天,一些职务犯罪行为正试图披上“民事合法”的外衣。其中,“以借为名”收受财物,已成为隐蔽性极强的新型受贿手段。一张写明金额、利息、期限的借条,配合银行转账记录,看似天衣无缝,实则可能暗藏权钱交易的致命破绽。 本文通过一起典型脱敏案例,揭示司法机关如何穿透“合法借贷”表象,精准识别“假借真贿”的本质。 某市规划局局长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5-12-30 5 热度 1评论
新监察法第24条:留置制度,一文读懂“谁会被留、为何被留、如何被留” 想象一下,如果调查一个重要案件时,关键人物突然失联了、证据被销毁了,那案子还怎么办得下去?监察法中的“留置”措施,就是为了解决这类难题而设计的。它既不是随意抓人,也不是变相羁押,而是在特定条件下依法采取的调查手段,确保反腐工作高效、有序、公正推进。 根据新《监察法》第24条,以下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被依法留置: 涉嫌贪污贿赂、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 已掌握部分犯罪事实,但仍有重要问题待查清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5-10-28 102 热度 0评论
新监察法第20条:谈话与讯问,一字之差,天壤之别 “被监委叫去,到底是说明情况,还是摊上大事了?” 这是许多公职人员接到通知时的第一反应。而判断局势的关键,就藏在新《监察法》第20条中——它清晰划定了“谈话”与“讯问”的法律边界。 - 对象:涉嫌**职务违法但未构成犯罪**的公职人员; - 目的:要求你“**作出陈述**”,说明相关情况; - 注意:若拒绝配合口头谈话,监察机关将发出**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**;再次拒绝,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5-10-24 93 热度 0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