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机关未依法移交关键证据?杭州留置律师钱小琴为您破解困局

在监察留置案件中,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依据。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明确要求,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需达到 “证据确实、充分” 标准,不仅要定罪量刑事实均有证据证明,更需排除合理怀疑。 然而实践中,部分案件存在监察机关未依法移交关键证据的情况 —— 可能是能证明被调查人无罪的书证,可能是印证供述真实性的同步录音录像,也可能是涉案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。 这种缺位往往导致案件陷入僵局:检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