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93:作为证人接受监察机关询问,两项权利一定要记牢
- 职务犯罪
- 2026-09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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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93:作为证人接受监察机关询问,两项权利一定要记牢
接到监察机关询问通知的证人们,听我说,你们接到监察机关通知你们到当地监察机关所在地去接受谈话,第一反应是不是:必须去当地监察机关问话吗?能不能带家人一起?这心里忐忑难安的是,担心人到了陌生环境压力太大,表述出错。有的证人甚至不敢提自己的诉求,硬着头皮前往,全程都很紧张。
这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93条,核心是保障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证人权利。你们不是被调查人,你们的人身自由不受约束。这条规则把询问地点选择权给到你们,同时设置陪同机制,目的就是减轻你们被取证时所感受到的压力,保障证言真实。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不能硬性强制你必须到指定场所。
核心干货:证人询问的三大重点提醒
第一,地点选择权
你可以在单位、住所接受询问;也可以主动提出你方便的地点;监察机关也可以通知你到他们指定地点。只要是你提出的地点或是调查人员指定地点,笔录里都必须写明。
第二,陪同权利
如果你希望家属、单位同事陪同到场,或者调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安排陪同,是可以的,走一个正式交接手续,填写《陪送交接单》。
第三,重点提醒:家属陪同≠旁听问话
询问过程,一般只有调查人员和你在场。家属陪同不是说家属直接进询问室旁听,而是陪同抵达询问地点,做好交接。这里主要是出于安全的考虑。
专业律师建议与笔录核对指南
如果你拿不准怎么提出地点、陪同申请,不清楚哪些话该说、哪些不能主观猜测,可提前咨询我们专业律师。律师可以帮你梳理陈述边界,指导依法提出合理诉求,保护你的合法权益。
最后值得我再重点提醒的是:这证人笔录签字前,务必仔细核对内容,记录和你表述不一致,当场要求更正。
作证是公民义务,但法律同样体谅证人所感受到的心理压力,给了你选择询问地点、申请陪同的权利。依法行使权利,客观陈述事实,请好好的稳妥应对。
我是钱小琴,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,致力于为职务案件相关人员提供精神力量与解决方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