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2条:被通知询问的证人、被害人必看指南
- 职务犯罪
- 2026-0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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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2条:被通知询问的证人、被害人必看指南
被监察机关通知询问的证人、被害人们,听我说,你们收到监察机关询问通知的那一刻,是不是会感觉到慌张?分不清传唤、讯问和询问,心里忐忑不安,总担心自己被牵连,害怕说错一句话就惹上法律责任,甚至还有人到处找人托关系,反而踩坑。
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92条明确,监察机关必须先按规定报批,才可以对证人、被害人开展询问。重点记住:询问不等于把你当成被调查人。立法本意只是找你核实案件事实,调取证言,查清案件全貌。你是证人或被害人,身份上和涉案被调查人有本质区别。
核心干货解读
这里面进一步值得你们注意的干货有以下四点:
1. 审批前置,程序合规
报批是前置程序,没有履行审批,不能随意启动询问。
2. 地点灵活,积极协商
询问地点灵活,可以在你的住所、单位,也可以协商你提出的地点,不是只能去监察场所。询问地点的确定涉及到主场问题,可以从自己的角度积极协商,为自己争取,让自己安心。
3. 双人询问,明确权利
询问要两人以上并进行单独问话;首次询问,要出示《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》,其中的权利请务必仔细阅读。
4. 严禁非法取证,客观陈述
严禁用非法手段取证,重大案件重要证人,询问应全程录音录像。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,但只需要客观讲你亲眼所见、亲身经历的事实,不要猜测、不要推断案情,不要主动编造内容。笔录签字前,务必逐字核对,记录和你说的不一致,当场要求修改。
如果心里拿不准,不清楚怎么陈述、哪些边界需要守住,可以提前咨询我们专业律师,帮你理清陈述边界,规避伪证风险,保护自身权益。我们律师协助合法、稳妥地应对询问。
如实作证不等于毫无防备。法律在要求你配合调查的同时,也设置了完整程序保护证人、被害人。放平心态,尊重事实,守住法律底线,好好保护自己。
我是钱小琴,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,致力于为职务案件相关人员提供精神力量与解决方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