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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:成功实现监督执纪形态四转三,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院不起诉 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院不起诉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 : 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经辩护,检察院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后作不起诉处理 :经辩护,作缓刑处理 :经辩护,公安侦查阶段作取保候审,案件作

办监委留置案:像熬汤一样的辩护智慧——不放弃辩,不执着战

  听我说,办案子,有时候像熬汤。案卷是材料,证据是佐料,法律是锅。但你光有这些,熬不出好汤。 不放弃辩,是你一直盯着火——火不能灭,灭了就凉了;火不能太大,大了就糊了。你不断地翻动、撇沫、尝味道。 不执着战,是你不把锅掀了。你知道,哪怕味道差点,哪怕火候欠点,只要锅还在,就能熬到最后。很多人输,不是输在材料不好,是输在掀了锅。汤洒了,什么都没了。 不放弃辩是不放弃一页一页地看案卷,不放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深度解读:职务违法的四种情形与公职人员的“护身符”

你敢相信吗?今天这一条,可能比之前任何一条都离你更近——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。 之前我们讲了犯罪,讲了留置,讲了大数据。但很多人心里想的是:我又没犯罪,这些跟我有什么关系?这一条就是专门回答你的:犯罪离你可能很远,但违法,就在你每天的工作里。 我懂你的心态。很多公职人员一听说监委调查,第一反应是“我又没贪没占,我怕什么”。但第二十六条告诉你:监委查的,不光是犯罪,更是职务违法——而且这四种违

主动伸手和被动伸手,差的不是钱,是坠落的加速度

听我说,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——同样是犯错,为什么有的人是“主动找钱”,有的人是“被动收钱”?同样是那道红线,为什么有人一步跨过去就再也收不回脚,有人却在边缘反复徘徊,夜里辗转难眠? 我们所办理的职务案件中最主要的是这么二类人。一类是手伸向公款的,他们眼神里有光,那种光是贪婪的光。他们盯着账本、盯着漏洞、盯着每一个可以“拿”的机会,像猎人盯着猎物。另一类是手缩在袖子里,等人塞过来的。他们起初是拒绝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:调查的“三把尺子”与命运抉择

  今天这一条,可能是整个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里最基础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条——第二十五条。 很多人一听说“监委调查”,脑子里就是一团浆糊:到底是纪律审查还是犯罪调查?是丢工作还是坐牢? 这一条明明白白告诉你:监委调查,手里拿着三把尺子——《监察法》定规矩,《政务处分法》定帽子,《刑法》定自由。 我懂你的困惑。当你接到通知的那一刻,脑子里全是乱的。你不知道自己算什么——是违纪?是违法?还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深度解读:破除“地方保护”,直通上级的法律救济通道

  很多当事人问我:“钱律师,我这个案子是不是当地领导打了招呼的?我还有机会吗?”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回答是:在我第十条面前,任何“地方保护”都要经过上级的审视。因为有明文规定,你的案子,从来不是一个人、一个地方说了算。 身处漩涡之中,你最怕的是什么?是“上头有人要办你”,还是“地方关系太复杂”?很多当事人反映,最让他们绝望的,往往不是证据本身,而是那种“天高皇帝远、叫天天不应”的感觉——

领导没收钱,我却天天怕坐牢:这种“自我审判”到底该怎么停?

最近有位咨询者快把我逼疯了。他反复问我一个问题:很多年前,我托人办了件事,事成了,我想感谢人家,人家没要。现在听说那个领导可能要出事,我会不会进去?会不会被判刑? 我跟他说了八遍:放心,没事。 他回我九遍:我不放心,万一有事呢? 我说:领导都没拿你东西,他干嘛要提你? 他说:那他自己也会交代啊!未遂也是犯罪啊! 我说:你那是杞人忧天。 他说:那我辞职行不行?能不能解决问题? 朋友们,你们听出来了吗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:为什么偏偏是你?“类案分析”背后的职务犯罪博弈终局

听我说,今天这条,可能是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里最容易被当事人忽略、却最能决定你命运的一条——第二十二条。 很多人以为监委办案就是为了查你、为了让你坐牢。但这一条告诉你:监委办案,从来不只是为了“办你”,更是为了“治这个行业”。 当你读懂了这一条,你就读懂了这场博弈的终局思维。 这一条里藏着三个让你细思极恐的词:“剖析原因”、“发现制度问题”、“类案分析”。 这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当你坐在谈话室里,办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深度解读:当14类部门成为“监察帮手”,你唯一能靠的是什么?

有人说,监察委办案靠的是“一张嘴、一支笔”;但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告诉你,真正的力量,藏在那些你一辈子都可能不打交道的部门里——当14类不同机关的数据都向你亮起红灯时,你的整个人生,就像是一本摊开在阳光下的账本。 很多当事人被留置前,其实早有预感。不是纪委监委找上门的那一刻,而是更早——比如发现自己的护照被莫名其妙地“管控”了;比如公司账户突然被银行冻结,柜员只说是“系统异常”;比如三年前的税务

送出去的钱还要再吐一次?行贿人注意:这笔账远没你想的那么简单!

过去很多人以为,行贿嘛,无非就是“花钱办事”,万一出事,大不了就是受贿人把钱退给国家,自己就当这笔钱没送过。但现在的追缴逻辑已经变了——不仅要追受贿人手里的钱,更要追行贿人通过行贿赚到的钱。 很多老板心里都有本账:“我送出去50万,拿回来一个1000万的项目,就算将来那个干部出事了,钱被追走了,我大不了就是这笔生意白做,送出去的钱就当打了水漂。” 甚至还有人觉得:钱我已经送出去了,不在我手上,国家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1条深度解读:基层干部如何用“三要”将监督转化为护身符

  听我说,今天我们来聊聊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21条。很多基层的朋友看到这条就慌了,说“完了,以后群众随便一个举报,我就得被查个底朝天”。 我想告诉你一句话:基层监督不是悬在你头上的刀,而是帮你挡箭的盾。 这一条里藏着三个让你喘不过气的词:“基层监督整合”、“畅通群众监督”、“侵害群众利益”。 我懂你的委屈。你在基层一线,干的是最琐碎的活,受的是最多的气。有时候明明是按规定办事,却被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