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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:成功实现监督执纪形态四转三,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院不起诉 :无罪辩护成功,检察院不起诉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 : 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无罪辩护成功,公安终止侦查并撤案 :经辩护,检察院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后作不起诉处理 :经辩护,作缓刑处理 :经辩护,公安侦查阶段作取保候审,案件作

你以为大家都有份就安全?私分国有资产,专治“集体作案”

听我说,单位账上有结余,给大家发点“福利”、搞点“集体奖金”,只要人人有份,你会不觉得这就不算什么事?法律上管这叫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。 你以为是在为同事谋福利,结果自己倒成了直接责任人去承担法律责任,多划不来。 更狠的是:如果只给领导层发钱,且瞒着普通员工——那连私分国有资产都算不上,2026年4月10日两高新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直接按上贪污罪,刑期翻几倍! 普

新规来了:挪用资金罪门槛降了一半!以前10万,现在5万就入刑

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法释〔2016〕9号,表格中简称《解释》(一)。 2026年4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法释〔2026〕6号,表格中简称《解释》(二),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。 你会不会觉得,公司的钱暂时“借”出来周转几天、投个股票、发个工资,只要之后还回去,就不算

2026受贿新规:股票、字画怎么算?这些“隐形坑”你必须懂!

听我说,2026年4月10日两高新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带来了最新的受贿数额认定规则,看完这条视频,你可能睡不着觉——但总比进去之后才后悔强。 不管你当时收的时候值多少钱,按你最后实际到手的利润算! 如果还没卖?按案发时的市场价,减去你掏的钱,溢价部分算是受贿数额。 想等跌了再认?案发时,价格就锁死了。 ‘真伪不明’是个坑。有疑问的必须鉴定,必须估价! 唯一

朋友找你“牵个线”?小心踩到介绍贿赂的红线

听我说,你是不是觉得,自己不收钱,就帮朋友跟领导递个话、约个饭,没什么大事? 法律上有个词叫“介绍贿赂”,一旦出事,你比那个送钱的人还冤。这辛辛苦苦攒下的名声、工作、自由,可能就因为一次“热心肠”,而搭进去。 两高在2026年4月10日新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首次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,请记住两个关键数字:10万和50万。 介绍个人给领导送钱,超过10万——达到

巨额财产来源不明,专治“解释不了”的钱

听我说,你是不是觉得,只要自己没有被查到伸手拿钱、也没有被举报收受贿赂,家里钱即便再多,那也不关法律什么事? 法律上有个罪名,不查人收没收钱,就查能不能说清钱哪来的。这要是说不清,那就推定是非法所得,安上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。很多干部栽就栽在:钱确实没亲手收,但账户里的巨额财产,连自己都圆不上。 两高在2026年4月10日新发布的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26

官员海外存了300万没申报?隐瞒境外存款,哪怕合法收入也危险!

听我说,你是不是觉得,我辛苦挣钱、合法纳税,只是存在自己国外账户里,凭什么危险? 这危险来源于刑法里的“隐瞒境外存款罪”不看这钱脏不脏,就看隐瞒没隐瞒,报没报。 你存在新加坡、香港、美国、开曼……只要是境外存款,折合人民币300万以上,没有按规定申报——不管这钱是工资、分红还是卖房款——都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。 很多人的真实经历是钱是干净的,但因为怕麻烦、怕被盯上,选择了不报。结果呢?涉罪涉刑,职业

A监委办案能“顺手”查B监委的人吗?新条例第53条详解

A监委在查一个案子,突然发现B监委管的一个干部也有问题——能顺手一起查了吗?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53条给说明白了:不行!必须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立案。 你是不是也担心过:万一别的单位在查案,顺带牵扯出我的一点问题,他们会不会‘顺手把我给办了’?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53条就是你的‘护身符’:没有管理权限,再大的监委也不能直接对你立案。必须先客客气气地‘商请’你的主管监委,提供证据去由你的主管单位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52:体制内“交叉地带”的公职人员监督规则

编制在部委、人在地方干活——出了问题谁来查?是北京的纪检组,还是当地的监委?新《监察法》实施条例第52条一句话说透:一般由驻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管,但也可以协商移交或者进行联合调查。 你是不是经历过这种尴尬:地方监委觉得你归部委管,部委纪检组觉得你人在地方——两边都说不归我管,或者两边都想来管?新《监察法》实施条例第52条直接终结这种“管辖盲区”:规则清晰、协商为主、信息通报、重要情况互知。你不是“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51条:监委能把案子“踢”给外地?别慌,有3条红线在卡

你听说案件可能被“指定”到别的区县查,就觉得要被“异地办案”了?听我说,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51条要告诉你:指定管辖不是随意“踢皮球”,每一手都有严格审批和备案。规则越细,你越安全。 你是不是也担心过:会不会因为得罪了本地领导,案子就被“指定”到一个不熟悉的地方去?或者同一个线索,几个监委互相推诿?这新《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51条直接堵住这两条路:上级指定管辖,必须为了“公正”或者解决“争议”,而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9:别慌!监察管辖的“层级密码”终于拆解清楚了

听我说,“级别不同,管辖不同——这不是歧视,是规矩!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9条一句话说透:你的‘帽子’归谁管,你的‘案子’就归谁查。别自己吓自己,更别动不动就‘怀疑省里要动你’。” 你是不是也听过这种谣言:“市监委随时可以来查你一个科员”?或者,你作为非公职人员,一听说监委调查就腿软,觉得“跟我没关系也要被连累”?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9条就是来给你吃定心丸的:这没有管辖权限,不能随便查你。层级乱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