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商业公关”遮羞布被撕光:你还敢送? 你知道吗?1997年的刑法,像是那个沉默的观察者。它只盯着“国企”的腰包,却对民企的灰色地带,选择了沉默。那时候,挖国企的墙角叫“犯罪”,挖民企的墙角,顶多叫“违规”。 这种立法上的双轨制,让民营企业在野蛮生长的年代里,习惯了这样一种“内卷式经营”——为了拿下一个医疗耗材的订单,要给采购经理塞回扣;为了搞定一个“村改居”项目,要和股份公司的董事搞“利益捆绑”。我们把它称之为“商业公关”,把油腻当成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7-09 3 热度 0评论
刑法第164条的“前世今生”:民企老板,别再当“散财童子”了 来考考你,这刑法第164条,是什么罪?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。 你好奇它的前世都经历了哪些阶段吗?它是如何通过七大步走到了现在,我们今天就来翻一翻: 1952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》颁布,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腐败刑事法规。但该条例所规定的行贿罪对象,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——也就是那些吃“公家饭”的人。对于民营公司里的采购经理、销售总监、项目经理,法律并未涉及。 1979年,第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7-05 5 热度 0评论
老板别再给客户送礼了!累计超过这个数,你、销售总监,销售们都可能进去 各位企业老板、高管、销售朋友们,今天说的事,你可能觉得跟你没啥关系——不就是收点礼、拿点回扣吗?我告诉你,从今年5月1日开始,超过3万块钱,就可能让你进去。 很多人还蒙在鼓里。以前怎么说的?非公领域的受贿、职务侵占、行贿,6万才立案。但现在,贪污贿赂新司法解释白纸黑字:入罪门槛从6万砍到3万。更狠的是,“数额巨大”的标准——以前100万、200万算巨大,现在20万就算巨大。20万,在很多行业就是一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6-09 4 热度 0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