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7条解读:职务案件作证顾虑多,这条法规专门守护证人、鉴定人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7条解读:职务案件作证顾虑多,这条法规专门守护证人、鉴定人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7条解读:职务案件作证顾虑多,这条法规专门守护证人、鉴定人

职务案件证人、鉴定人、被害人的作证顾虑

职务案件的证人、鉴定人、被害人们,请听我说,你们心里的担心与害怕,有些是不是来自于自己要接受监察机关的问话,那有没有担心作证之后。怕对方记仇,担心自己、家人被骚扰、威胁。每每想到这些让你们想说实话,却又不敢站出来。不少人因为这份恐惧选择回避作证,甚至被迫违心陈述,心里充满不安,其实你们不知道的是自己是可以寻求保护。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7条核心解读

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97条,核心就是:作证是义务,但法律不会让证人独自承担风险。不管是你主动申请,还是监察机关自行发现,只要本人或者近亲属确实存在人身安全危险,监察机关就应当启动保护。保护不是特殊照顾,而是法律赋予证人、鉴定人、被害人的法定权利,目的就是消除后顾之忧,保障你能够客观、不受胁迫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。

四类法定保护手段详解

请记住以下四类保护手段:
第一,身份保密。文书里可以使用化名,不公开你的姓名、住址、工作单位,相关材料单独加密归档,避免个人信息外泄。
第二,接触禁令。可以依法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你和你的近亲属,阻隔骚扰威胁。
第三,人身与住宅专项保护,必要时还可以提请公安协助落实保护举措。
第四,其他配套保护措施。
如果你判断自身和家人存在安全风险,记得主动向监察机关提出保护申请。拿不准风险程度、不清楚申请流程,可以咨询我们专业律师,协助梳理情况,规范提交诉求,稳妥主张自身权利,帮你合法行使证人保护这项权利。
真相需要有人陈述,敢于说真话的人不该付出人身安全的代价。法律一边要求如实作证,一边也为站出来的人撑起防护屏障。
我是钱小琴,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,致力于为职务案件相关人员提供精神力量与解决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