介绍贿赂:中间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

介绍贿赂:中间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

介绍贿赂:中间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

听我说,我们身处的社会都俗称是人情社会,所谓在家靠父母,出门靠朋友,在外免不了被人帮和帮别人。这其中有一种帮助,法律打造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,悬在这中间人的头顶,那就是介绍贿赂,值得广大的中间人们注意。

法律具体怎么说的,我给大家拆出五层:

什么叫“介绍贿赂”?

贪腐新规第十七条第一句点清楚: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、撮合条件,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。

换成大白话就是:传了话、约了饭、递了条子——情节严重就构成介绍贿赂罪,这规定在刑法第392条里。

刑法也给出一根稻草,叫: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一旦中间人两边都沾了,按重的判

如果中间人既帮请托人送钱,或者又帮国家工作人员收钱——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共犯(或受贿罪共犯),法律明确: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,哪个罪名刑期长,就按哪个判。

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,中间人私下收钱,定利用影响力受贿

咱们刑法第388条之一专门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,比如情人、司机、秘书、朋友,利用这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财物。

如果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、关系密切的人,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同样按此罪定罪。

中间人截留部分财物,则构成数罪

这贪腐新规第十七条还明确: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,中间人截留部分财物占为己有——比如请托人给100万,中间人只转给领导50万,自己吞了50万——那么中间人就同时构成两个罪,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其他犯罪

最狠的是中间人冒充领导亲戚骗钱,直接定诈骗

这贪腐新规第十七条还有最后一句:如果压根跟领导没关系,虚构自己认识领导、能办事,骗取请托人财物——这就不叫贿赂犯罪了,叫诈骗罪


所以中间人们,法律说:牵了线,是介绍贿赂;作为朋友家人去收了钱,是利用影响力受贿;中间截了留,是数罪;冒充了,是诈骗。 中间人这条路,每走一步都踩在雷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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