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工程款给“加速费”,算不算行贿?今天给你讲清楚

结工程款给“加速费”,算不算行贿?今天给你讲清楚

结工程款给“加速费”,算不算行贿?今天给你讲清楚

听我说,我是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的钱律师。作为老板,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——工程干完了,验收合格了,合同也签了,可工程款就是迟迟不到账。

你去找甲方,甲方说“在走流程”;
你去找领导,领导说“财政紧张,再等等”;
你去找财务,财务说“排队吧,前面还有十几家”。

可你等不了啊——工人要发工资,材料商要结款,银行要还贷。
你每天一睁眼,就是几十万的成本在燃烧。
于是,你想到了一个“办法”:送点钱,让对方“加速”一下。
但你心里没底——这“加速费”,到底算不算为了不正当利益?送出去,会不会变成行贿罪?

一、关于这“不正当利益”,司法解释把它分成三类

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:

1. 第一类:你谋取的利益本身就不合法

比如你想在大城市落户,不靠正规途径,反而靠行贿搞虚假材料。
这种利益,从一开始就是歪的。拿到手,也是烫手的。

2. 第二类:靠违规操作换来的利益

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给你开绿灯、提供方便。这种靠“违规”拿到的好处,也算不正当利益。

3. 第三类:谋取竞争优势的利益

比如在招投标、人事安排中,你为了赢过别人而行贿。就算你本来就有优势,是为了稳住优势而行贿,照样算不正当利益。

二、讲到这里,也有个误区

就是很多人以为“只要行贿,拿到的利益都是不正当的”,这个观点其实不对。

最高检的内部教材里明确说了:如果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懒政怠政,不认真履职,导致你本来该拿到的正当利益,不得不通过行贿才能拿到——那这种利益本身是正当的,程序上也没毛病,就不能算不正当利益。

三、结工程款给的“加速费”,到底算不算不正当利益?

最高检的观点是严谨的:这要分情况讨论。我给你讲清楚这里面的情况,让一听就懂:

  1. 情况一:工程还没达到结算条件,你送钱让领导违规提前结算。
    ——这算谋取不正当利益,构成行贿。
  2. 情况二:工程已经达到结算条件,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拖着不履行合同义务,你没办法,只能送钱请他正常履职、尽快结算。
    ——这不构成行贿。
  3. 情况三:工程已经达到结算条件,但政府财政紧张,事实上没办法给所有承包人及时结清工程款,你送钱获得优先结算的机会。
    ——这算谋取不正当利益,构成行贿。

四、核心区别:你是让他违规履职,还是让他正常履职?

你看,同样是“加速费”,情况不同,性质就完全不同。
这核心区别在于——你是让他违规履职,还是让他正常履职?
你是为了拿到不该拿的,还是为了拿到本应属于你的?

五、这世间,有一种智慧,叫“守住边界”

你问这个问题,不是不想要钱,你是想要送得更安稳;
你不是不想快,你是想快得心安理得。
“加速费”这道坎,考验的不是你的胆量,是你的判断力。

当你的工程款被拖着不给,当你被逼到走投无路——
请你先问自己三个问题:

  1. 这笔工程款,我该不该拿?
  2. 他拖着不给,是他违规,还是我违约?
  3. 我送这笔钱,是为了让他正常做事,还是让他故意违规?

如果你该拿的,他该给的,只是他懒、他拖、他不作为——
那你送钱催他,法律不会苛责你。因为你不是在破坏规则,你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但如果你还没达标就想拿,或者想插队、想优先——那这笔“加速费”,就是你的“定罪钱”。

我是钱小琴,专注纪检监察,专注留置,专注职务犯罪辩护。关注我,厘清认知边界,提升法律见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