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留置律师钱小琴解读留置期限

杭州留置律师钱小琴解读留置期限

杭州留置律师钱小琴解读留置期限

钱小琴律师专业背景与执业成就

钱小琴律师,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法学硕士学位,深厚的学术功底为她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。
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,她积极参与行业规则的研讨与制定,时刻把握刑法领域的前沿动态。同时,她还是浙江省第二届控辩大赛优秀辩手,在激烈的控辩交锋中展现出卓越的辩论技巧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;在杭州市第四届律师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,其出色的口才和感染力让她在法律传播领域也独树一帜。
不仅如此,她撰写的多篇论文在律师协会获奖,充分证明了她在法律研究方面的深入与专业。自 2010 年踏入律师行业以来,钱小琴律师已经积累了长达十五年的丰富经验。她的办案足迹遍布大江南北,北至京城,南到深圳,先后处理了众多疑难复杂的案件,服务过数百位当事人,凭借着 “穷尽案理,尽足人事” 的办案理念,在业内打下了良好的口碑,众多案件都取得了不予批捕、不起诉、缓刑、罪轻等理想的处理结果。

留置期限的法律规定解析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中的基本规定

关于留置期限这一关键问题,钱小琴律师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相关规定,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。这三个月是一个固定期限,不会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随意变动,也不能因为发现 “新罪”(即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)就重新计算留置期限。
然而,在特殊情况下,留置期限可以延长一次,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。这也就意味着,在一般情况下,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并需要延长留置时间的,除了要经过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,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。这种严格的审批程序,旨在强化对监察机关使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制约,防止留置措施的滥用,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的细化内容

在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中,对留置期限又有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。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指出,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的,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新发现的罪行具有本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情形的,可以依法延长和再延长留置时间。但如果此前已经根据本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再延长留置时间的,不得再次适用该规定再延长留置时间。
通过对这一条例的精确解读,我们可以得出,留置重新计算期限以一次为限,最长留置期限为 3+3+2+3+3=14 个月,而非此前部分人所认为的 16 个月。

留置期限适用的实际案例

在实际案例中,留置期限的准确把握和合理运用至关重要。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,某市纪委监委在对市属某国有企业总经理 A 某的调查中,通过初步核实掌握了其涉嫌严重违纪、职务违法以及受贿犯罪的部分事实及证据后,按程序报请批准,于 4 月 23 日对 A 某采取了留置措施。
最终,在 6 月 11 日人民检察院对 A 某采取逮捕措施,整个留置时间仅为一个多月,完全符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法律规定,成为了一个高效办案的典型。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留置期限的严格限制,也表明了在实际操作中,相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合理运用留置措施,在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,也充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。

钱小琴律师在留置案件中的专业价值

在面对留置这一复杂且严肃的法律程序时,专业律师的介入尤为重要。钱小琴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,能够在当事人面临留置时,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。
她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,依据法律规定,精准分析留置期限的适用情况,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。无论是在留置期限的计算、延长审批程序的监督,还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,钱小琴律师都有着卓越的能力和出色的表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