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37:最怕“背锅”的领导必看:这条问责条款,其实是你的免责说明书 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7条说透了这句话,叫:兵有过,官有责;不教而诛,必问责。 过去出了事,找个临时工顶包就完事,现在不行。直接责任要追,领导的管理责任也跑不掉。这不是连坐,这是把权力关回笼子里——权给你了,责你也得扛。 听到这里,领导同志是不是会感觉压力山大,但我们回来头来仔细想一想,很多基层干部最憋屈的是什么?活儿是下面干的,锅是上面背的。 而中层领导最怕的又是什么?是“只要出问题,就是我管理不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5-17 7 热度 0评论
监察决定如果不执行?新《监察法》第71条亮剑!单位+个人双追责,不留死角🔥 包括政务处分决定、问责决定、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的决定、采取调查措施的决定、复审复核决定,以及其他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。 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,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、履职风险等问题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改进建议。 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; 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。 责令改正:由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强令纠正; 通报批评:公开警示,形成声誉惩戒。 追责对象:负有责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5-12-23 4 热度 0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