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等被带走才找刑事律师!这4个动作,事发前就该做

听我说,“张总,经侦来了,说要调采购部三年的合同和付款记录。现在怎么办?” 很多人第一反应——赶紧让财务把“那几笔”凭证藏起来;让销售把聊天记录删了;让行政把监控硬盘格式化。结果呢?原本只是配合调查,变成了毁灭证据、妨害作证。 还有的公司,执法人员上门,前台一问三不知,老板电话打不通,等找到律师,最佳应对窗口已经过了。该交的证据没交,该说的没说明白,本来可以争取的从宽处理,硬生生错过了。 出事不可

老板们注意:别再把公司当钱包了!混同=个人背锅,可能让刑期从10年变无期

听我说,很多民营老板有一个习惯:公司账户就是我个人的钱包。 今天从公司转50万买个车,明天从个人卡垫付公司货款。更常见的是——为了拿订单,从公司账上划一笔钱去“打点关系”。反正公司是我的,钱也是我的,这不叫行贿,这叫“单位行贿”嘛,责任轻多了。 新公布的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(二)》第十六条直接掀了桌子:如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高度混同,而且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实际归个人所有,对不起,不按单位行贿罪,按

老板别再给客户送礼了!累计超过这个数,你、销售总监,销售们都可能进去

各位企业老板、高管、销售朋友们,今天说的事,你可能觉得跟你没啥关系——不就是收点礼、拿点回扣吗?我告诉你,从今年5月1日开始,超过3万块钱,就可能让你进去。 很多人还蒙在鼓里。以前怎么说的?非公领域的受贿、职务侵占、行贿,6万才立案。但现在,贪污贿赂新司法解释白纸黑字:入罪门槛从6万砍到3万。更狠的是,“数额巨大”的标准——以前100万、200万算巨大,现在20万就算巨大。20万,在很多行业就是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