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19条:管护可以解除,家属必须知道的法定程序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119条规定,对被管护人员不需要继续采取管护措施的,应当按规定报批后解除管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;管护期满的,也应当按规定报批后予以解除。 这意味着,管护期限届满后,监察机关不能无限期维持管护状态,必须作出明确处理:要么解除管护,恢复人身自由;要么变更为责令候查等后续措施。立法目的在于防止超期持续管控,把管护的收尾环节纳入严格程序约束,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。 根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