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32:公职人员的“人情债”,可能是这辈子最贵的债

听我说,“滥用职权是‘乱作为’,玩忽职守是‘不作为’,徇私舞弊则是‘为私作为’——只要你的公权力掺了‘私’字,就可能踩红线。” 很多人觉得,贪污受贿才叫“以权谋私”。但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告诉你:有一种犯罪,你可能一分钱没拿,只是因为“帮个忙”、“给个面子”、“照顾一下”,就触犯了刑律。这就是徇私舞弊——把公权力当成“人情工具”,用国家的资源,办自己的私事。 公职人员最难过的关是什么?不是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