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解读:管护未到期转留置意味着什么?

身陷职务案件的被调查人和家属,常常容易混淆“管护”和“留置”。有人以为管护只是临时问话,就算没到期,最多就是到期解除;可一旦在管护期间接到转为留置的决定,往往瞬间崩溃,不知道两者到底有多大区别。还有人四处托关系,寄希望于“找人叫停管护、叫停留置”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120条规定:在管护期满前,将管护措施变更为留置措施的,按照本条例关于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执行。这说明,管护在很多职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