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:写在法律里的“人权宣言”,给公职人员的五重保护

有人说,进了监察机关的门,你就只剩下“认罪”的义务,没有“权利”可言。但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,正用一句话对抗这个偏见:监察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。 这九个字,写在程序的最前面,就是给所有监察对象的一颗“法治定心丸”。 很多当事人回忆被调查的经历,最让他们崩溃的有压力本身,更是那种“失重感”——那种“我为鱼肉、人为刀俎”的无助,比证据本身更能摧毁一个人的意志。 你可能会担心:我的身体受不了了怎么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