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12条深度解读:派驻监察组是“常驻的眼”还是“延伸的手”?

很多国企老总、高校院长、街道干部咨询律师,往往疑惑:“我们单位最近来了个派驻组,坐我隔壁办公室,我感觉有时连喝水都被盯着,这正常吗?” 正常,而且合法。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二条,就是把监委的“哨兵”安插到你身边的法定依据。 这种“被盯着”的感觉,我太理解了。以前大家觉得,纪委监委在大楼里,离自己很远;现在派驻机构就在你单位里,跟你一个食堂吃饭,一个楼里办公。那种无处不在的审视感,确实让人不寒而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