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31:这条法律专门管“马大哈”,公职人员千万别“躺平” 听我说,“滥用职权是‘乱作为’,玩忽职守是‘不作为’——前者是伸手太长,后者是两手一摊,殊途同归,都是犯罪。” 很多人觉得,只要我没贪污、没受贿、没滥用权力,我就安全了。但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告诉你:有一种犯罪,不需要你伸手,只需要你“缩手”——该管的不管,该查的不查,该救的不救,照样让人进去。 公职人员最容易犯的错是什么?不是“干错了”,而是“没干”。 你可能觉得:“这事儿不急,等等再说。 其它 江建律师 2026-05-11 6 热度 0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