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商业公关”遮羞布被撕光:你还敢送? 你知道吗?1997年的刑法,像是那个沉默的观察者。它只盯着“国企”的腰包,却对民企的灰色地带,选择了沉默。那时候,挖国企的墙角叫“犯罪”,挖民企的墙角,顶多叫“违规”。 这种立法上的双轨制,让民营企业在野蛮生长的年代里,习惯了这样一种“内卷式经营”——为了拿下一个医疗耗材的订单,要给采购经理塞回扣;为了搞定一个“村改居”项目,要和股份公司的董事搞“利益捆绑”。我们把它称之为“商业公关”,把油腻当成 职务犯罪 江建律师 2026-07-09 4 热度 0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