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年我们误解的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,今天一次性给你讲透

有当事人咨询我,都说:受贿=收钱+办事,那我收钱的时候留个心眼,只要不承诺、不办事,将来万一被查,大不了退钱,最多算个违纪,总够不上犯罪吧? 我问:这个论调都有谁在说? 当事人说,要送钱的人,有人说:“放心,钱你拿着,只要你没给我办事,就不算受贿!” 在司法实务中,这种“收钱不办事就没事”的想法,其实是刑法条文给外行人设下的语言陷阱。 我们用干货来粉碎这个误解: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:国家工作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