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33:“安全检查走过场”,可能让公职人员背上“重大责任事故罪”

听我说,“安全不是‘运气’,是‘责任’——一次侥幸,可能就是一场灾难;而一场灾难,可能就是一场牢狱。” 很多人觉得,安全生产事故是“企业的事”,是“一线工人的事”,跟坐在办公室里的公职人员关系不大。但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告诉我们:只要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,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,无论是监管失职、审批放水,还是强令冒险作业,都可能成为“重大责任事故犯罪”的被告人。 是“别人的事故,我的责任”。 你可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33:“安全检查走过场”,可能让公职人员背上“重大责任事故罪”

听我说,“安全不是‘运气’,是‘责任’——一次侥幸,可能就是一场灾难;而一场灾难,可能就是一场牢狱。” 很多人觉得,安全生产事故是“企业的事”,是“一线工人的事”,跟坐在办公室里的公职人员关系不大。但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告诉我们:只要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,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,无论是监管失职、审批放水,还是强令冒险作业,都可能成为“重大责任事故犯罪”的被告人。 是“别人的事故,我的责任”。 你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