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监察法第67条:回避制度——程序正义的防火墙

回避,远非简单的“避嫌”,它是程序正义的基石。新《监察法》第六十七条,正是用“回避制度”,在法律制度上为监察权砌起一道防止偏私的“防火墙”,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调查都始于纯粹,归于公正。 试想,如果调查我们案件的监察官,恰好是被举报人的亲属,你会相信过程公正吗?如果之前为案件作证的人,转身又来主导调查,他的结论还能客观吗?这些并非假设——人情社会的潜在干扰、利益关联导致的立场倾斜,正是侵蚀调查公信力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