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52:体制内“交叉地带”的公职人员监督规则

编制在部委、人在地方干活——出了问题谁来查?是北京的纪检组,还是当地的监委?新《监察法》实施条例第52条一句话说透:一般由驻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管,但也可以协商移交或者进行联合调查。 你是不是经历过这种尴尬:地方监委觉得你归部委管,部委纪检组觉得你人在地方——两边都说不归我管,或者两边都想来管?新《监察法》实施条例第52条直接终结这种“管辖盲区”:规则清晰、协商为主、信息通报、重要情况互知。你不是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