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一个月,监委大半年:不同系统办案,差别到底有多大?

在管辖分工上,一般来讲,非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比如职务侵占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由公安来查办,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比如贪污罪,职务侵占罪则由监委查办。 那这二者之间有模糊地带吗? 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后半段说: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,挪用资金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。 这里面的门道在于职务侵占罪,挪用资金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