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非分管”副市长收10万帮入学,是人情还是受贿?

深夜,某市教育局长乙接到本市副市长甲的电话——一个关于“朋友孩子入学”的请托。不久后,甲账户上悄无声息地多了10万元。案发时,甲却坚称:“我不分管教育,这钱顶多是牵线搭桥的人情费!” 这真是人情往来,还是精心设计的权钱交易?当一个官员的权力触角伸向非分管领域时,法律究竟该如何定义那条看不见的红线? 辩方抛出关键论点:“副市长根本不分管教育,即无直接职权,属《刑法》第388条的斡旋受贿——须证明‘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