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6: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陪审员、监督员、评标专家、谈判代表注意了!这条告诉你:你们也在监委的“雷达”上

“别以为前五条没写你,你就安全了。这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,是监察对象的‘万能补丁’——只要你干的活带着‘公’字,监委就能找到你。” “你是不是有时觉得自己只是个‘临时工’、‘编外人员’,监委压根看不上你?或者你是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陪审员、人民监督员,觉得‘这些只是荣誉兼职’,跟监察没关系?慢着!危险的就是这种‘我以为我不算’——等到你参与的评标出了问题、你在党政机关协助工作时踩了红线,

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42:协会、检验所、检疫机构的朋友注意了!不参公就没被监管?你也是监委眼中的“公职人员”

“没编制,不等于没约束;管公事,就需要受监察!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,专治‘权力隐形术’。” 朋友,你是不是在行业协会里负责审批?或者在检验检疫机构里签字出报告?有时觉得自己身在协会,不是公务员,也没参公,监委就管不到你?人有时怕的就是这种‘我以为我不是’的错觉——等到有天被约谈才恍然大悟,原来自己一直在火线上跳舞,却忘了系安全带。” 只要你在法律授权或政府委托的组织里,干的是组织、领导、监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