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新监察法实施条例37:最怕“背锅”的领导必看:这条问责条款,其实是你的免责说明书

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37条说透了这句话,叫:兵有过,官有责;不教而诛,必问责。 过去出了事,找个临时工顶包就完事,现在不行。直接责任要追,领导的管理责任也跑不掉。这不是连坐,这是把权力关回笼子里——权给你了,责你也得扛。 听到这里,领导同志是不是会感觉压力山大,但我们回来头来仔细想一想,很多基层干部最憋屈的是什么?活儿是下面干的,锅是上面背的。 而中层领导最怕的又是什么?是“只要出问题,就是我管理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