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决定如果不执行?新《监察法》第71条亮剑!单位+个人双追责,不留死角🔥

包括政务处分决定、问责决定、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的决定、采取调查措施的决定、复审复核决定,以及其他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。 监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,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、履职风险等问题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改进建议。 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; 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。 责令改正:由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强令纠正; 通报批评:公开警示,形成声誉惩戒。 追责对象:负有责